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管控工作,保证工程造价公平合理,促进廉政建设,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开征集“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额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库”,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额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库
二、建设单位: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20-66220228 传真:020-6622026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五楼
三、建库内容
本次公开征集的“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额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库”适用于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门店、小连锁及阅读空间等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的小额交易项目,分为1个专业组别,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组别 | 工作范围 |
1 | 工程造价咨询类 | 主要负责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门店、小连锁及阅读空间等项目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签证、设计变更、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作,并配合工程审计相关工作。 |
四、企业库有效期
本次公开征集的“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额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库”有效期暂定为5年,自入库结果(即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计算。若企业库有效期满,新的企业库尚未建立,则仍继续沿用至新的企业库产生。
五、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未显示具体范围应按证书查询要求打印相关网页。
3.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专业组别 | 资质要求 |
1 | 工程造价咨询类 | 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
4.申请人提供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项目业绩,具体各专业企业库对应工程业绩要求如下表:
序号 | 企业库名称 | 申请人业绩要求 |
1 | 工程造价咨询类 | 2016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接过广东地区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咨询的业绩。 |
注: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体详见附件2 《资格审查评审细则》。
5.申请人应提供拟委派的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并提供近1年来(2018年1月-2018年12月)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由社保局出具盖有社保局红色公章的纸质版或在社保局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局公章的彩色打印件均可)和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
6.申请人已按照附件3的内容签署盖章《申请人声明承诺函》;
7.入库申请人的企业注册地在广东省地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如为自有,则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如为第三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则应提供无偿使用协议书);
8.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列入黑名单及无重大行政处罚,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10.本次建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资格审查及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征集的“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额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库”采用资格审查及择优的方式确定入库单位。资格审查及择优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有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5人组成,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进行详细打分和评选。
企业库对应的入库数量及入库择选规定如下表:
序号 | 企业库名称 | 入库数量及入库择选规定 |
1 | 工程造价咨询类 | a. 入库数量2家。 b.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超过1家,且不超过2家单位的,则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入库;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2家的,则按择优原则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2家入库。 c. 若申请人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若在进入企业库的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以提供的单项装修造价咨询业绩金额较大者优先入库。 d. 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少于1家,则重新组织建库。 |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1日
注:建库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工作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9年1月7日,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9年1月11日
报名时间:上午:9 :00 -12:00,下午:14 :30 - 17:00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日期:2018年1月29日上午9:00 - 9:30。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五楼接待室。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四楼4号会议室。
注:报名时间自建库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报名资料
1.入库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入库申请人公章。
2.法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建库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建库人向申请人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九、递交资格审查的资料
1.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一份正本、四份副本);附件1
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一份正本、四份副本)附件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由申请人自行拟定;
3.法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的资料。
注:(1)建库公告第五条“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入库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将派出考察组到所公示的入库申请人的办公地及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建设单位有权通报处理,取消该入库申请人报名资格,再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中补充入库。
十、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建库公告有异议的,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话:020-66220289(受理时间:工作日9-17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五楼纪检监察室。
十一、入库管理
1、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获得入库资格的正式申请人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入库管理协议》(附件4),及时响应建设单位各项工程装修施工项目交易活动,按约定的计价原则、结算方式进行结算,遵守建设单位的企业库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建设单位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
(1)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基准分为100分,针对每个项目的响应情况、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附件5),对特殊贡献的进行相应加分、对不良行为记录的进行相应扣分,扣分项下限设定为该分值扣至零分为止。
同一合同中有多个项目的,则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评分,同一合作企业在同一季度内有多个项目的,该合作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按多个项目得分后的平均分数计算。
(2)每季度公布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自公布之日起将暂停该合作企业6个月的交易资格;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自公布之日起则将该合作企业清退出库。
(3)每季度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累计平均分为年度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年度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作为建设单位组建或企业库的重要择优依据。年度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自公布之日起则将该合作企业清退出库;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有权将其记入黑名单,拒绝其参与后续建设单位的招标活动,并抄送行政主管部门。
(4)重新建库之前连续五年的年度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均不少于90分的企业,重新建库时直接进入新的企业库。
2、具体项目交易时,所有获得入库资格的正式申请人均应服从建库人的安排参与交易,并按相应办法确定成交企业(详见入库管理协议),收到建设单位发出的具体项目发包通知书后,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具体项目的委托合同。
十二、本建库公告在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建库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建库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1. 入库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
2. 资格审查评审细则
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4. 入库管理协议
5. 诚信综合评价表
6. 单项委托合同范本
建库单位: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